Tuesday, August 24, 2010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下)

記蘇案更二審第24次開庭

由於預估本次開庭精彩可期,因此法庭門口一大早便大排長龍。在發放報名表時,人本基金會的蕭逸民大哥便來通知大家這次開庭可能會持續一整天,因為檢方預定他們需要一整天的時間來詢問李昌鈺博士。我身為一個CSI迷當然很興奮,因為檢方詢問越久代表對細節的討論越多,也越容易拼湊出全貌並找出不合理之處。由於李昌鈺博士於2007年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出庭時,遭到檢方質疑其專業鑑識能力,因此本次被告律師團如臨大敵,在詢問過程中聚焦於李昌鈺博士的專業學經歷,包括曾經處理過的以血跡、刀痕、傷口等為判斷依據的刑案,以證明即使李博士未曾到過命案現場也有能力進行鑑識工作。接著李昌鈺博士便播放一段自製的3D動畫加上模擬現場勘驗的影片,用以解說命案現場可能發生的情況。

在被告律師的詢問告一段落之後,大家對於檢方會提出的問題都摒息以待,不知對方會如何反駁李昌鈺博士的推論。令人遺憾的是,檢方這次又是雷聲大雨點小;事前恐嚇需要一整天的時間,其實中心問題只有反覆問來問去的「兇手最大行兇範圍」一項,一再質疑李昌鈺博士的報告中所計算的行兇範圍有誤,不僅責怪李博士沒有親自測量兇嫌的各項數據,還要求現場測量蘇建和等三人的胸長與手長。(註一)李昌鈺博士的回應有兩大點。首先,這個「兇手最大行兇範圍」只是一項推估,真正的行兇範圍一定小於這個範圍,而幾公分的差距並不足以影響報告的結論。其次,王文孝的數據是法醫提供的,而檢方並未提供他其他參考數據,倘若檢方願意提供數據他當然也願意使用。其實製作鑑識報告理應是檢方的責任;然而檢方不僅沒做份內的工作還來責怪對方只用單方面的數據,頗有點做賊喊捉賊的味道。(註二)

除了這項質疑之外,檢方之後提出來的瑣碎問題簡直都是乏善可陳,簡而言之主要都是在挑剔報告中小細節,結果反而凸顯檢方相當缺乏基本邏輯概念。舉例而言,報告書中有一張簡略的現場示意圖,因為一張圖無法表現命案現場的細節,因此再從這張圖中標出一些地點另做詳細說明。然而檢方卻拿這張示意圖與另一張現場還原圖來比對,堅持這兩張圖片對於一些家具等細節的描繪大小不一,質疑李昌鈺博士的現場還原前後矛盾。被告律師強調示意圖僅是為了「示意」,因此並不是精確描繪的圖片,然而檢方卻一再堅持整本報告書並沒有寫出「示意」兩個字,一直到被告律師指出原文中稱這張圖片為「目錄」,整段鬧劇才算是告一段落。

一直到最後檢方要李昌鈺博士指出他們的起訴書中哪裡有寫「刀棍其下」四個字,我才有點捉摸到檢方的腦子到底在想什麼。簡單來說,李昌鈺博士針對刀痕、血跡、以及現場空間等等的鑑識,指出命案現場極不可能有四名兇手「刀棍其下」;尤其屍體身上並無發現任何棍棒所造成的傷痕,因此檢方報告中指稱有人持棍棒攻擊死者一項定然是無中生有。因此檢方一抗議自己報告書中沒寫「刀棍其下」四個字,我就在肚子裡偷笑了;感情是檢方已經知道自己理虧卻不願認錯,因此想盡辦法證明自己沒犯錯。

其實我猜想當初警方在刑求兇嫌時當真是認為自己在替天行道,而檢察官也說不定是真心認為這群人肯定是罪無可赦的共犯,因此就初步犯下了一個無心之過。然而當這個錯誤越滾越大,大到無法收拾時,檢方便不得不想方設法來保護自己了。倘若事實證明蘇建和等三人無罪,那麼反過來說,檢方便要被追究責任了,因此便演變成一種你死我活的局面。然而我不知道檢方有沒有想過,為了掩飾自己的過失而讓無辜的人受死,這和親手謀殺三人有什麼兩樣呢?如果讓這個錯誤的雪球越滾越大,最後的結果將會是檢方害死三條無辜的人命;然而只要檢方虛心認錯,便可以立即避免自己鑄下更大的過錯,期待檢方早日領悟這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道理。


註一:我沒有看過李昌鈺博士的鑑識報告書,因此不清楚這個「最大行兇範圍」的脈絡,但根據法庭內對話的上下文來分析,似乎是這個兇手可能行兇範圍的推估是鑑識過程中的一個標準步驟,用以對照命案現場大小等等其他資訊,作為現場重建的一個輔助資訊。最大行兇範圍這此是以圓球體π×半徑平方來計算,而半徑則是手長+胸長+刀長。檢方質疑報告中王文孝的胸長小於蘇建和等三人,認為報告中行兇範圍的計算不合理,亦即王文孝的最大行兇範圍應該更大。然而檢方似乎忘了,李博士的報告中提及,在這麼小的空間內揮動凶器很難不在家具以及其他嫌犯身上留下刀痕,所以行兇範圍越大其實對檢方更有利。因此當法官對檢方指出這一點時,李昌鈺博士馬上笑著說謝謝庭上。

註二:事後證明檢方這段詢問起造成了「李昌鈺博士的鑑識報告不客觀」這個假象。被害人家屬吳唐接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由於李昌鈺博士只使用被告律師團所提供的資料,因此結論自然會對蘇建和等三人較為有利。我一直很好奇為何吳唐接先生是否曾經懷疑過檢方的結論;我認為他是一個講道理的人,是以我一直不明白為何這麼多證據似乎都無法改變他對犯罪現場的認定。

Monday, August 16, 2010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上)

記蘇案更二審第24次開庭


如果說每個人生來都有各自的使命,那麼蘇建和、劉秉郎、以及莊林勳的使命或許就是幫助台灣的司法改革。十八年前的命案現場只採到王文孝一人的血指紋與腳印,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蘇等三人曾經到過命案現場,然而這三條無辜的生命卻差點斷送在台灣司法界的手裡。有時我跟一些不知情的人提及這件案子,不少人的反應是「如果他們是無辜的為甚麼會被捉」,言下之意是警方不會毫無理由逮捕無辜百姓。如果我繼續解釋警方在完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逮捕這三人,不少人會漠不關心地回應「他們應該也不是什麼好孩子啦!」

不符合社會標準「好孩子」定義的人就應該被處死嗎?當然說這話的人並不真的這麼想,他們話中所傳達的訊息應該是要這樣解讀的:首先,他們認為法院不會將無辜的人判處死刑;其次,他們認為無辜的人不會無故被牽連。看來台灣民眾對於司法界還是有相當程度的信心,認為衣冠楚楚的紳士淑女不會做出不合理的判決;同時這也顯示出一般人的偏見,認為這世上有兩群人,高高在上的一群是清白無辜的,其他的一群人則是無論犯下甚麼罪刑都不令人意外。然而根據我長年累月的心得,我可以肯定這世上最嚴重的罪刑往往越是位高權重之人越可能犯下,而這樣的例子俯拾皆是。美軍在阿富汗屠殺平民,順便將目擊證人路透社記者滅口,這不是一般人做得來的。冷血殺害尹清楓上校的兇手也決不是平民百姓。而陳致中能在紐約買豪宅、劉政鴻兩年內能賺到四千萬,再再證明《官場現形記》所說的「做官的利息總比做生意的好」在一百年後仍適用於古今中外。

達官貴人犯下罪刑很容易可以脫罪,然而市井小民遭受冤屈卻是有苦難言。連岳飛都可以因莫須有的罪名而被賜死,無辜百姓蒙上不白之冤更是有多種原因,諸如懷璧其罪、得罪權貴、乃至於純粹倒楣,而蘇建和等三人的遭遇大概可以歸類於於飛來橫禍。事情的經過是,軍人王文孝於1991年3月24日晚間潛入被害者吳姓夫婦家中準備偷竊,事前先到廚房拿了一把菜刀做為防身之用,於吳姓夫婦房中搜索財物時驚醒兩人,於是以菜刀砍殺二人致死,接著洗劫財物後離去。事後警方循血指紋逮捕王文孝,王文孝坦承犯案並詳述經過,但警方片面認為此案必有共犯,因而逼迫王文孝供出共犯,王文孝因此說出謝廣惠、王文忠、黑點與黑仔四人為共犯。經過了一長串的偵訊過程,演變為蘇建和、劉秉郎、以及莊林勳等三人為此命案之共犯。

以現今的眼光來看,法院對蘇等三人的判決完全缺乏根據。看過CSI影集的人應該對於辦案過程不陌生,也應該很清楚倘若檢方在現場沒有找到任何毛髮、指紋、纖維等線索,根本無法起訴任何人。然而在十八年前科學辦案還不發達的年代,口供仍被採納為辦案的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也尚未在台灣落實(註一),因而在更二審後的每次開庭都像在回顧與檢討過去不合理的制度與措施,宛如一場場新舊思維的對話。有時一整場開庭都在處理程序問題,諸如爭執哪些證據應列入考量等等,因而這次李昌鈺博士以證人身份出庭讓人分外期待,希望檢方與被告律師雙方可以針對證據事實部分進行深度討論。(未完待續)

註一:「無罪推定」意即任何人在被確認有犯罪事實以前都應該被認為是清白的(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而任何人想控訴對方有罪都必須負起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以本案來說,檢方未能提出任何證據卻控蘇建和等三人有罪,已違反了這兩大基本原則。